第229章 如果偏要勉强(2/2)
如果要用一个词来单独形容两种属性的特性,可以将光的特性词定为“治愈”,将暗的特性词定为“腐蚀”。
两股属性力量的冲突点在于,光无法灼散暗的阴沉,暗也无法吞噬光的明亮。
光暗完全对立,非此即彼,你死我活,一方的存在永远由另一方衬托对比而出,好像完全无法真正地融合在一起。
……如果偏要勉强呢?
“无法融合”,是光暗属性的特质,也是因其特性而得。
但实际上,任何属性力量都是可以由修灵者进行结合,混合起来的。
只不过,如果无法“相融”,属性特性并不和谐,就会产出一种极为冲突的力量。
好点的,就是结合起来后,发现“融合失败”,属性力量自发分离,或消失。
若是情况不好,那就是被结合起的属性力量,会因为“融合失败”而不再受作用者的控制,完全脱离了掌控,像带有自我意识般“暴躁”地开始攻击作用者。
但如果能相融呢……
属性其实都能相融,在最本质的理论上,不管两种力量如何冲突,都是能被合为一体的。
只是因为作用者差异,以及其他等等的外部因素所造成的情况,导致了属性被强制结合时会引发很多悲惨案例。
但属性是必定可以相融的。
就像光暗,因为其特性的冲突,可能将其结合起来之后,会发现两股属性力量尽管混在一起,但其“特性”终究是分离的,只是以一个叠加的状态进行分别作用罢了。
如果属性真正融合起来,那并不是形成一股形态混合而特性分离的力量,而是产生出一种新的“力量”。